亚泰集团收购事宜遭问询:要求说明在标的公司资产受限情况下仍进行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导读 亚泰集团12月13日公告,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2023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称全

亚泰集团12月13日公告,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2023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泰鑫煤业或标的公司)978%股权,交易作价(评估值)39亿元,较账面价值溢价410%。

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所需煤炭产品与标的公司相关供应是否匹配;说明交易价款支付安排是否考虑公司与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余额,是否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说明公司是否具备足额支付能力,对外大额投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对公司流动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

公告显示,泰鑫煤业的鑫盛源煤矿、昌得煤矿、福林源煤矿和向阳煤炭的采矿权证均处于抵押状态;房屋建筑物中房屋均未取得产权证书,所有煤矿土地均为租赁。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采矿权证抵押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对手方、当前履约状态等,并结合被抵押资产的占比情况,说明是否会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标的公司房屋未取得产证的具体原因,以及以租赁形式持有煤矿土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成本、租赁期限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有利于业务持续稳定开展,并充分提示风险;说明公司在标的公司资产受限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交易作价是否充分考虑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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