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存虚假记载及未及时公告合作备忘录事项等,康隆达和实控人等当事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导读 康隆达2月2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间芳、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陈卫丽、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国

康隆达2月2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间芳、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陈卫丽、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国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公司未及时公告。张间芳于2019年5月26日与周宁、黄逸峰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公司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合作备忘录》签订情况,导致公司未及时就备忘录中相关安排与内容予以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公司重大风险。张间芳于2021年5月6日正式与周宁、黄逸峰等签订《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约定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全面终止专网通信业务。公司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及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才予以公开披露。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7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8%,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公司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其业务实质为受托加工,于2022年4月30日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4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9%。上述两项合计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87%,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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